新聞學的基本理念之一。其最早的哲學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羅馬時代。現代自由主義理論奠定於17世紀,19世紀至20世紀上半葉,逐漸成為西方工業國傢新聞學的主流理念。

  現代自由主義理論的最早的代表人物是英國政論傢J.彌爾頓,他於1644年出版的小冊子《論出版自由》,在批判書報檢查制度的基礎上提出瞭自由主義的傳播觀。他呼籲:“讓我有自由來認識、抒發己見,並根據良心作自由的討論,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的自由。”英國哲學傢J.洛克、法國啟蒙學者C.-L.de S.孟德斯鳩、J.-J.盧梭、美國政治傢T.傑斐遜等的許多論述,豐富瞭自由主義理論。他們認為人是有理智的動物,人本身就是目的,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個人。每個人作為思想的有機體,能夠認識周圍的世界,有能力作出促進社會利益的決定。真理若不受制約,便能戰勝一切。因此,個人的意見必須得到充分尊重。在價值尺度上,人區別於其他動物,就在於他們有思想和記憶,根據經驗能夠作出正確判斷。因此,每個人通過自由交流信息尋求自己的幸福、作出成就是最終的目的,也應是社會、國傢的目標。

  自由主義設置的哲學前提有以下四點:①人人都想認識真理、遵循真理,並循著真理的指導去取得成功和幸福。②真理隻能通過各種意見的自由而公開的論爭來取得,真理不能為權力所壟斷。③社會上意見紛紜是正常的,每個堅持某種意見的人也須給別人以相應的保持自己意見的權利。④通過相互容忍不同意見和意見的爭論,正確、合理的意見最終會被人們接受。對意見的壟斷隻能扼殺人的正常思考而導致謬誤橫行。僅就一般化的理解而言,自由主義理論可以概括為:觀點的自由市場;自行調節的過程。

  以憲法文件形式確認新聞出版自由,是自由主義理論的勝利。最早的兩個憲法性文件是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第11條和1791年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前者規定:“無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自由,隻要他對濫用法律規定情況下的這種自由負責。”後者規定:“國會不得通過建立尊奉某一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不得廢止言論與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集會、請願、訴願之自由。”

  20世紀中葉以後,由於自由主義理論本身的缺陷和新聞傳播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它逐步被社會責任論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