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政府徵收、管理和支配的稅收。又稱國傢稅。是根據稅收的徵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進行的稅收分類。

  實行分稅制的國傢通常將一些收入充足和穩定的稅種作為中央稅。由於各國稅收管理體制不同,中央稅的劃分和規模各有不同的特點。一些國傢如美國和日本,中央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0%以上。美國的中央稅包括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公司所得稅等主要稅種,日本中央稅包括個人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等主要稅種。有些財權權更為集中的國傢如英國和法國,中央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80%左右。

  1984年以前,中國除關稅明確為中央稅外,其他稅種多為中央和地方比例分成收入。從1985年起,中國逐步采取按稅種劃分中央稅和地方稅。1994年,中國實行分稅制,中央稅確定由國傢稅務局系統征收,當期列為中央稅的稅種有消費稅和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