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先秦時期由名辯學說萌發的邏輯思想。先秦時期出現瞭百傢爭鳴的局面,論辯之風極盛。名傢對名實關係、正名原則和論辯術進行探討和總結,湧現出瞭一些研究名(語詞或概念)和辯(論辯術)的思想傢,在他們關於名辯的學說中萌發瞭諸傢的邏輯思想。

  名傢的邏輯思想 名傢是中國思想傢中最早提出邏輯問題的學派。名傢創始人鄧析的著作早已佚失。。據《呂氏春秋》記載,鄧析善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辯”,為訴訟雙方提供勝訴的充分理由,並用嚴密的邏輯分析,批評當時的政治和法令。惠施是名傢“合同異”派代表。他的著作也已失傳。在《莊子》等書中,保留瞭惠施和其他辯者的材料。惠施提出“歷物十事”,如“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南方無窮而有窮”等。他把人們通常對一句話的解釋換成一個特別的解釋,“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其他辯者還提出瞭“辯者二十一事”,如“卵有毛,雞三足”,“龜長於蛇”等。名傢“離堅白”派的代表是公孫龍。他的思想保存在《公孫龍子》一書中,主要是“離堅白”和“白馬非馬”。他認為摸石頭隻有堅的感覺而沒有白的感覺,看石頭隻有白的感覺而沒有堅的感覺,堅的感覺和白的感覺是分離的,堅和白是分別自藏的。因此,概念“堅”和概念“白”也是分離的。公孫龍論證瞭辯者兒說提出的命題“白馬非馬”。他認為“白馬”與“馬”在外延和內涵方面都不相同,因此白馬與馬不相同。公孫龍背離瞭古漢語的日常意義來論證“白馬非馬”,但在當時的條件下,他的論證還是很嚴密的,對推動邏輯學說的發展是有意義的。

  墨傢的邏輯思想 墨子是先秦墨傢的創始人。在《墨子》一書中,他提出名實必須相符。他比較自覺地、大量地運用推理來論證自己的政治、倫理思想,他常用類推的方法揭露論敵的自相矛盾。如他批評儒傢“執無鬼而學祭禮”,就像“無客而學客禮”、“無魚而為魚罟”一樣荒謬。他還要求將“辯”作為專門知識來學習。由於墨子的倡導,墨傢養成瞭註重名辯的傳統。後期墨傢的名辯思想是中國先秦邏輯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們的思想集中表現在《墨經》中,他們的名辯學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①名的理論。他們認為名的特性是“舉實”,這是說名與實的關系是“舉”,即指謂關系。他們研究瞭名的分類。他們還談到名與名的關系。如“彼此彼此”等於“彼此”,“彼彼”等於“彼”,“此此”等於“此”。但“彼此”不等於“彼”,也不等於“此”。這裡的“彼”和“此”已經起到變項的作用。這裡所講的名與名的關系,實質上也是集合與集合的關系。②辭(語句或命題)的理論。他們把辭表達瞭說話者的意思叫作信(誠實),把辭正確反映瞭事物情況叫作當(真),信不一定當。他們把事物間的同異當作辭的根據,提出瞭重、體、合、類4種同;與之相應,二、不體、不合、不類是4種異。③說(論證)和辯(辯論)的理論。後期墨傢的邏輯學說是以辯為主題的,他們主張“以說出故”,又把故分為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必要不充分條件)和大故“有之必然”、“非彼必不有”(充分必要條件)。他們指出瞭說的三個因素:故、理、類。有的學者認為這裡的故是三段論的小前提,如因明三支作法中的因。理是普遍規律,三段論的大前提。類是得出理的類比或歸納。他們還提出瞭一些辯論雙方都應遵守的規則:“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等。後期墨傢還討論瞭許多說和辯的具體方式以及推理時可能發生的錯誤。

  儒傢的邏輯思想 儒傢創始人孔子最先提出正名理論。他所說的“名”,主要是名位或名分,他所說的“正名”,主要要求名位或名分必須符合禮法,因而他的正名理論主要是政治、倫理主張。但他提出正名,客觀上推動瞭名實問題的探討。儒傢另一重要代表荀子在《荀子》一書中除強調正名外,還明確提出瞭一些有關名的邏輯問題。他認為名能表示事物,是人們給予事物的名稱,是約定俗成的。他提出瞭共名(屬名)和別名(種名)的區分。他認為共名之上還有共名,最後得出其上沒有共名的大共名,如“物”;別名之下還有別名,最後得出其下沒有別名的別名,即大別名。他認為辭是把兩個名聯系起來以表達思想;說和辯是論證辭的真假。

  法傢的邏輯思想 法傢思想集大成者韓非的思想保存在《韓非子》一書中。他從其政治思想出發,討論瞭“形(刑)名”,即事和言,或實和名的關系。他提出“審名以定位,名分異辨類”,要求審察名的含義,辨明事物的類別,但沒有作出具體的理論說明。韓非提出瞭“矛盾之說”:“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這是漢語中“矛盾”一詞的由來。從邏輯上看“矛盾之說”的實質是提出瞭兩個不同真的命題。《韓非子》中包含瞭33個格式大體相同的具有推理性質的論證,但沒有理論總結。

  先秦各傢的名辯學說均過分強調其政治目的,這阻礙瞭包含於其中的邏輯思想的發展。中國古代缺少獨立的語法學,語詞和概念、語句和命題、主語和謂語、單句和復句的區分,在中國傳統學術中是不明確的。這也制約瞭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的發展。邏輯研究推理形式首先要研究如“或者”、“並且”、“所有”、“有的”等邏輯詞項;其次要運用變項來代表詞項或命題。中國名辯學說中最明確地當作邏輯詞項來研究的是《墨經》所謂的“盡”。然而《墨經》中大量全稱命題並不包含“盡”這個詞項,相反,大量全稱命題的典型例子是“白馬馬也”等。《墨經》也沒有真正運用變項。因之可以說名辯學說沒有應用對象語言來表示的推理形式,而隻有應用典型的具體推理來體現的推理。其中最明白無誤的例子是“侔”(相當於西方邏輯中的復雜概念推理):“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由於《墨經》沒有真正從具體推理中抽象出推理形式來,因此,推理發生困難時《墨經》就後退瞭,不能堅持推理的普遍有效性。例如他們否認從“盜人也”可以推出“殺盜殺人也”。《墨經》認為:“是故譬、侔、援、推之辭,行而異,轉而危,遠而失,流而離本。則不可不審也,不可常用也。”秦漢以後,由於封建統治者罷黜百傢、獨尊儒術,名傢和墨傢的影響衰落,名辯學說就少有重大的發展。

  

推薦書目

 沈有鼎. 墨經的邏輯學.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0.

 李匡武. 中國邏輯史. 蘭州: 甘肅人民出版社, 1989.

 溫公頤, 崔清田. 中國邏輯史教程. 修訂本. 天津: 南開大學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