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音樂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種社會歷史文化現象。關於樂種一般可界定為:歷史傳承於某一地域(或宮廷、寺院、道觀)內的,具有嚴密的組織體系,典型的音樂形態構架,規範化的序列表演程式,並以音樂(器樂、聲樂、吟誦)為其表現主體的各種綜合藝術和音樂形式。嚴密的組織體系,系指傳承的樂種名稱和固定的表演組織;典型的音樂形態構架,系指嚴格的樂隊編制、標誌該樂種的定律樂器、嚴格的宮調體系與音階序列特徵、代表曲目中的固定曲式結構模式和體現該樂種風格特點的表演技藝;規範范化的序列表演程式,指該樂種與一定社會功能相適應的序列表演過程,如有儀軌程式或舞蹈部分,則有固定的隊形、路線、服飾舞步(或步伐)等。樂種的表現形式是多樣的,主要有純器樂形式,綜合音樂形式、綜合藝術形式三種類型。以舞臺表演藝術、造型藝術、語言藝術為主體,音樂為輔助的其他各類綜合藝術形式,不屬於樂種界定范圍。

  “樂種學”的研究包括六個部分:樂種的物質構成;樂種的音樂形態特征;樂種的考察步驟與方法;樂種研究中的模式分析法;樂種的體系劃分;樂種與社會文化等理論問題。近50年來,樂種在中國傳統音樂中的價值與地位,越來越引起眾多學者的關註。有關樂種的考察報告、樂譜的收集整理、學術研究以及有關專著,相繼問世。涉及樂種的重要專著有10餘部,目前收集整理並已介紹的樂種亦有50多個。研究樂種的學術論文有300多篇。論文所涉及的領域有樂種的歷史、分類、特征、樂器、樂隊編制、樂譜、宮調、律制、曲目、曲式結構、旋律發展手法、技巧與風格特點、節奏、節拍以及樂種與社會文化、宗教信仰、應用功能等諸方面的問題。其中,袁靜芳在1988年撰寫瞭《樂種學的構想》一文,後又完成瞭專著《樂種學》(1999)。該書認為過去樂種劃分多以樂隊形式為原則,把樂種類歸為弦索樂絲竹樂鼓吹樂吹打樂鑼鼓樂五個類別,在實踐中證明該體系劃分多有弊端。根據在構成樂種的諸多要素中,其主奏樂器及其相應的宮調體系,在歷史發展中變異最為緩慢或最不容易變化的這一特點,作者提出樂種體系的劃分應以樂種的主奏樂器為主要原則依據,而將樂種體系劃分為鼓笛系、笙管系、弦索系、嗩吶系、絲竹系、鼓鈸系、樂舞系七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