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蒙昧時代之後人類社會和文化發展的第二階段。又稱野蠻階段。19世紀由美國人類學傢L.H.摩爾根《古代社會》中提出。始於氏族制度的全盛時期,終於原始社會的瓦解和向階級社會的過渡,相當於考古學上的新石器時代至金屬器時代初期。恩格斯在《傢庭、私有制和國傢的起源》中指出,動物的馴養、繁殖和植物的種植,是野蠻時代特有的標誌。分為低級、中級和高級三個階段。低級階段段以制陶術的發明為顯著特征,已出現畜牧業和農業的萌芽,婦女在社會經濟生產中占主導地位。中級階段在東半球始於動物的飼養,在西半球始於灌溉農業以及用土坯磚和石頭來建築房屋,已發明冶煉術和金屬加工,出現瞭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和經常性交換,私有財產、剝削和奴隸制成為可能;男性在農牧業生產中取代女性而占據瞭主導地位,父權制取代母權制,氏族制度開始瓦解。高級階段始於冶鐵術的發明和鐵器的使用,由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出現瞭第二次社會大分工和以交換為目的的商品生產,個體傢庭成為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奴隸制、階級和國傢已成雛形,人類社會開始向文明時代過渡。有學者對“野蠻時代”的說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