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受理刑事案件許可權的分工。即劃分刑事案件應歸哪一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審判。對於具體刑事案件的管轄許可權,通常按案件性質、審級許可權、地理區域等來劃分。正確劃分案件的管轄,有助於準確、及時地查明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保證司法機關辦案的品質與數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立案管轄與審判管轄之分。

  立案管轄 又稱職能管轄、部門管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公安機關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偵查機關,負責除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由國傢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危害國傢安全的案件、由軍隊保衛部門立案偵查的發生在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以及監獄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即自偵案件,有以下5類:①貪污賄賂犯罪;②國傢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③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④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⑤其他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包括以下3類:①告訴才處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外國刑事訴訟法中未將立案管轄納入刑事管轄范疇,其管轄主要指審判管轄。

  審判管轄 把不同的刑事案件劃分給不同的法院審判。可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三種類型。

  級別管轄 刑事案件由哪一級或哪一種法院審判。

  在現今各國立法中,英國主要按罪名兼按法定刑劃分治安法院與刑事法院管轄。在美國,除法律規定由聯邦系統法院管轄的案件外,通常的案件由各州法院的基層法院和地區法院分別管轄。大陸法系國傢中,法國按法定刑劃分違警罪、輕罪和重罪,從而劃分瞭違警法院、輕罪法院和重罪法院的管轄。德國也主要按法定刑劃分級別管轄。日本主要按刑法條文和法定刑劃分級別管轄。意大利按刑法條文和法定刑劃分陪審法院、法院和獨任法官管轄。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9~22條中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危害國傢安全案件,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地區管轄 又稱地域管轄。指刑事案件由哪一地區的法院審判。各國立法一般以犯罪地作為確定案件地區管轄的主要標準。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專門管轄 指刑事案件由哪一類、哪一個專門法院審判。專門法院在美國、英國有軍事法院,俄羅斯有軍事法庭。中國專門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審理的案件包括上述系統中的專職人員犯罪或與該部門工作有關的犯罪案件。

  此外,還有合並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