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3~1715年以法國、西班牙為一方,反對法國大聯盟國傢為另一方,為結束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在荷蘭烏德勒支分別簽訂的一系列和平條約。計有1713年4月11日法國同英、荷、普、薩伏依分別簽訂的和約;7月13日英西和約;西–薩伏依和約;1714年6月西荷和約;1715年2月西葡和約等。根據和約,各國承認波旁王朝的腓力五世為西班牙國王,但腓力五世及其繼承人放棄兼任法國國王的權利。由此,哈佈斯堡王朝對西班牙200年的統治告終,開始波旁王朝對西班牙的統治,西班牙經經濟逐漸恢復。英國得到西班牙的直佈羅陀和梅諾卡島,得以控制地中海;還獲得在西屬殖民地販賣非洲奴隸的特權,為期30年。法國承認英國新教國王的繼承權,同意把英國“王位覬覦者”威爾士親王逐出法國;將從17世紀就占領、經營的北美屬地哈得孫灣周圍地區、紐芬蘭、新斯科舍等地割讓給英;拆除其在敦刻爾克要塞的防務。1714年3月17日,法國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地利的查理六世(1711~1740年在位)簽訂《拉施塔特和約》,9月簽訂《巴登和約》。據和約,西班牙將屬地倫巴第、那不勒斯、撒丁和南尼德蘭割讓給奧地利;把西西裡還給薩伏依;把格爾德蘭讓給普魯士。法國交出在萊茵河右岸占領的城市和拆除萊茵河沿岸工事。這些和約加強瞭英國的海上和殖民霸權,其國際地位進一步上升;普奧在歐洲的勢力加強,法國稱霸歐洲的局面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