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是世界上電力工業發達的國傢之一,其核能發電在總發電量構成中所占比重達74.6%(1989),居世界之首位。1946年實行瞭電力工業國有化,將1390傢私營電力企業收歸國有,成立瞭法國電力公司(EDF),並被授權為半壟斷式國營企業,在輸電和電網方面享有壟斷權;在發電方面,除工業企業自備電廠和羅納河國傢公司的水電站外,也都由EDF管理和經營。EDF所屬電廠的發電量和裝機容量占全國總量的90%以上。1989年法國全國發電量為3875億千瓦小時,居世界第7位;;發電裝機容量9980萬千瓦,居世界第6位。

  法國電力工業國有化以來,電力工業增長速度較快。70年代以前,發電量平均每10年翻一番。石油危機以後,增長速度略有下降,但仍保持5~6%的增長速度,並始終超前於工業生產總值的平均增長速度,保證瞭國民經濟發展對電力的需求。法國發電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達35.5%,每美元產值能耗低於0.6千克標準煤,是世界上能源利用率最高的國傢。

  法國的發電能源構成經歷瞭3個發展階段。50~60年代初期,采取優先發展水電的方針,1960年水電占總發電量的55.9%;60年代以後,條件較好的水力資源已大部分被開發,轉而發展油電和煤電,燃料主要依靠進口,火電比重逐年增加。1973年,火電占總發電量的70%以上,進口能源占77%,其中油電占42%;1973年後,法國重點發展核電,減少瞭對進口能源的依賴,到80年代,核電比重已達全國總發電量的一半。1989年核電裝機達5260萬千瓦,在總裝機容量中所占比重為52.7%,常規火電僅占22.8%,水電占24.5%。由於核電比重大,核電不僅需帶基本負荷,而且帶中間變動負荷,這在世界上還屬首創。

  法國已建成全國統一電力系統,電壓等級為400千伏、225千伏和150千伏,全國分5個地區電力系統,有8個地區調度所,中央調度所設在巴黎。

  在電能的經營管理方面,法國是最先按邊際成本理論確定電價的國傢。自1946年電力工業國有化以來,就著手進行電價改革。按邊際成本理論訂價是 EDF現任主席佈瓦德提出的,經過40年的不斷修改和完善,現已形成一套完整的電價體系,即分綠色電價(大工業用戶)、黃色電價(中小工業和商業用戶)和藍色電價(民用)3種。這一電價體系考慮瞭電力供需關系和電力系統優化等因素,對改善負荷曲線,合理用電和節約用電起瞭促進作用,同時也為電力工業的自身發展籌集瞭資金。目前 EDF已不需政府撥款和投資,自有資金占電力建設資金的比重達一半以上,其他則依靠銀行貸款和社會資金(發行股票和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