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超越於個人因素之上的、嚴格按行政組織手續辦事的體制和形式。有人又譯為官僚體制、科層組織和行政組織體系等。它是古典組織理論代表人物德國社會學傢M.韋伯提出的一種組織理論。這種理論的提出反映瞭當時社會生產從小規模的傢族式管理向較大規模的專業分工的管理過渡的需要。

  韋伯提出的理想的層峰結構組織體系的要點是:①以功能的專業化來區分工作部門,即組織中的單位以分工原則來區分和設置,每個組織的成員都承擔組織所分配的任務。②明確的職職權等級,即各種職務和職位均按職權的等級原則進行組織和設置,明文規定上下級的權力和義務,從而形成一種金字塔式的階層體系。③用明文的法則、制度和紀律,規定各個職位所負有的權力和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人人都必須遵守,不受個人感情的影響。④組織中人員之間的關系應完全以理性準則為指導,而不應受個人感情的影響。這種公正不倚的態度,不僅適用於組織內部,而且適用於組織同顧客之間的關系。⑤以技術能力來任用人員。各種職務的人選應根據職務要求,通過一定的考試而錄用,並經過訓練使應選人員勝任,根據成績對他們進行提升。⑥官員一般由上級委任而不是選舉產生。他們是職業的管理者,領取固定的薪金,有明文規定的升遷制度,組織成員應效忠組織。

  韋伯認為,層峰結構組織體系從純技術的觀點來看最符合理性原則,具有最高的效率,因而是最理想的。它可以適用於各種組織。

  以韋伯和H.法約爾為代表的古典組織理論對組織理論的發展起到瞭歷史的作用。古典學派強調組織的設計功能,它們的一些原則可以幫助管理者設計組織的結構。但是,這種組織理論忽視瞭組織的人性面,削弱瞭組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從而影響瞭工作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