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曆在中國的傳統稱法。亦稱“希吉來歷”。通常用A.H.(拉丁文Anno Hegirae的縮寫)表示。元、明以來,中國漢文史籍多用“回回”一詞泛稱中外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國傢和信徒,並稱伊斯蘭教為“回回法”、“回回教”,故將該教曆稱回回曆,簡稱回曆。“希吉來”系阿拉伯語Hidjrah之音譯,意為“遷徙”,指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約570~632)於622年9月由麥加遷至麥迪那,回曆即以這一歷史事件為紀元,並以此年阿拉伯太陰年的歲首7月16日為元年元旦旦。系純陰歷。其計算方法是:以月亮圓缺1次約歷29日12時44分2.8秒為1月,12個月共354日8時48分33.6秒為1年。月份凡單月為大月30天,雙月為小月29天,不置閏月。全年天數為354日,所餘8時48分積至3年左右多出1日,在30年為1周的第2、5、7、10、13、16、18、21、24、26、29等年內,於12月末置1閏日,帶閏日的年份為355日。按該歷全年實際天數計算,比回歸年約少10日21時1分,故積2.7回歸年相差1月。積32.6回歸年相差1年。每年第9個月(阿拉伯語稱賴買丹)為齋戒月份,10月1日是開齋節日。第12個月(阿拉伯語稱助勒·希哲)上旬為朝覲日期,12月10日是宰牲節日。使用7曜(日、月、火、水、木、金、土)紀日的周日法。每日的開始從日落時算起。每周逢日曜是“主麻”,穆斯林在這天“聚禮”。回歷於元世祖至元四年(1267)正式傳入中國。當時元朝政府在大都(今北京)建觀象臺,由回回天文學傢札馬魯丁任“提點”(臺長),制造7種天文儀器進行觀測,並編撰該歷頒行全國。至元十三年後,元朝政府頒行的郭守敬的“授時歷”及明代在全國實行的“大統歷”,均參照該歷而制定。清初仍一度使用。中國信奉伊斯蘭教各少數民族至今在齋戒、朝覲、過節等宗教活動中,仍按該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