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在1921年開始實行的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經濟政策。因俄文縮寫字頭讀音而簡稱“耐普”,為別於國內戰爭時期的戰時共產主義政策而定名。1921年內戰結束後,國內經濟破壞嚴重,戰時共產主義政策不利於調動群眾的生產積極性,阻礙經濟的迅速恢復,不再為農民所接受。在伏爾加河流域和西伯利亞的一些地區出現農民暴動,喀瑯施塔得也發生瞭水兵叛亂。В.И.列寧指出戰時共產主義政策使蘇維埃政權在1921年春天遭到嚴重的經濟危機和政治危機。為鞏固工農聯盟,發展工農業生產,給社會主義義經濟奠定基礎,1921年3月,俄共(佈)第10次代表大會根據列寧的建議,決定從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向新經濟政策轉變。

  政策內容 新經濟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以征收糧食稅代替餘糧收集制。農民按國傢規定交納一定的糧食稅,超過稅額的餘糧歸個人所有。1921年4月,政府宣佈1921-1922年度糧食稅額為2.4億普特,約為1920-1921年度收集額4.2億普特的一半,大大減輕瞭農民的負擔。1922年,政府通過《土地法令大綱》,允許農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蘇維埃監督下出租土地和雇傭工人。

  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蘇維埃政權通過關於交換的法令,宣佈實行產品交換。國傢通過合作社組織工業品同農民手中餘糧直接交換。同時,允許私人在地方范圍內進行商業往來。後因國傢沒有足夠的工業品可資交換,遂放棄產品交換的作法,並取消商業的地區范圍限制,允許私人自由貿易。為瞭促進市場貿易,1921年10月,政府重建國傢銀行,統一管理貨幣流通事務。1922~1924年,實行貨幣和財政改革,穩定盧佈價值,規定工商業稅額。

  在工業方面,一切涉及國傢經濟命脈的重要廠礦企業仍歸國傢所有,由國傢經營。而中小企業和國傢暫時無力興辦的企業則允許私人經營。1920年11月,人民委員會發佈租讓法令,允許外國資本傢在蘇俄經營租讓企業或同蘇維埃國傢組織合營股份公司。1921年5月17日,國傢把一部分小企業發還原主經營。7月又決定把一批中小工廠和商店租賃給本國的合作社或個人。這些租讓和租賃企業由私人經營,所有權屬於國傢。承租者必須接受國傢監督指導,遵守蘇維埃法令,按期交納租金或按協定提交一定比例的利潤,到期把企業完好地交還蘇維埃國傢。蘇維埃政府準許承租者雇傭工人、職員,協助他們獲得原料,並保證不單方面撕毀合同。由於種種原因,租讓制和租賃制企業在蘇聯未得到發展。

  由於商品貨幣關系的恢復,國傢企業和合作社的管理制度也作瞭改變。國傢企業按部門組成托拉斯,受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下屬中央工業處管理領導。各托拉斯獨自進行經濟核算,托拉斯的財產屬於國傢,但國傢非經合同協議無權動用托拉斯的財產和產品。托拉斯的財務和商業活動獨立。職工由各企業自行招用,不再由國傢統一調配。勞動義務制被廢止。1921年9月,人民委員會發佈關於工資級別問題的規定,改變過去的平均主義作法,實行按生產率高低確定工資級別的制度。免費分配和低價供給產品的作法相繼取消。1921年10月,政府發佈法令給予合作社以完全獨立經營的權利。

  執行結果和歷史意義 新經濟政策的實行,重新建立瞭工業與農業之間正常的經濟聯系,鞏固瞭工人階級同農民的聯盟,促進瞭生產力的發展。受到廣大人民,特別是農民的歡迎,使1921年的危機迅速得到克服。國民經濟到1925年基本恢復到戰前水平,並順利向前發展。雖然資本主義勢力有某些增長,但無產階級仍然掌握國傢的經濟命脈。1925年,工業中的非社會主義成分占26.7%,批發商業中占12.1%,零售商業中占44.1%。據估計,新生的資產階級分子(“耐普曼”)連同他們的傢屬在1926年大約有230萬人,僅占全國居民的1.6%。

  新經濟政策是列寧根據蘇俄具體情況制定的,是對馬克思主義的重大發展。蘇維埃俄國存在著宗法式生產、小商品生產、私人資本主義、國傢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5 種經濟成分。其中占優勢的是小商品生產。列寧提出的新經濟政策是使小生產占優勢的經濟間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政策,是依靠工農聯盟建設社會主義的政策,是利用商品生產和市場貿易來建設社會主義的政策。新經濟政策在保證經濟命脈掌握在無產階級國傢手裡的前提下,允許資本主義成分,特別是國傢資本主義成分的一定發展。它是“通過國傢資本主義走向社會主義”(《列寧選集》第4卷第527頁)的政策。新經濟政策為在蘇聯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和農業集體化,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創造瞭有利條件。新經濟政策的一些原則和經驗是具有普遍意義的。

  對於新經濟政策的結束時間,史學界有不同意見。一說為30年代中期,蘇聯宣佈建成社會主義之時;另一說為1929年,蘇聯農業全盤集體化開始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