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以及其他黨派和社會賢達四方面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國是的會議。簡稱“舊政協”。1945年《雙十協定》公佈後,國民黨當局繼續發動對解放區的進攻,但由於解放區軍民的反擊和國民黨統治區人民展開反對內戰的運動,以及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對華政策聲明並派特使馬歇爾來華調處國共爭端(見馬歇爾調處),使國民黨在政治上處於不利地位,被迫根據《雙十協定》的規定,1946年1月10日,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31日閉幕。出席會議的代表共三十八人,其其中國民黨代表八人,以孫科為首;共產黨代表七人,以周恩來為首;民主同盟代表九人,以張瀾為首;青年黨代表五人,以曾琦為首;無黨派人士代表九人,有傅斯年、郭沫若、王雲五等。會議就政府組織、軍事問題、制定施政綱領、召開國民大會和修改憲法草案等五個問題,展開瞭激烈的爭論。

1946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圖為會場外景

  關於政府組織問題。國民黨代表提出瞭《擴大政府組織方案》,主張將國府委員增加三分之一。國府委員得由主席提請選黨外人士充任,經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委員名額分配不作明文規定,但國民黨必須占“特定程度多數”,以保證其“履行領導的責任”。國府委員會沒有對各部、會長官的任免權,而且要向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國民政府主席有權否決國府委員會的決議。這個提案實質上仍是國民黨一黨專政和蔣介石個人獨裁。在中共和各民主黨派的反對下,經過協商達成協議:規定國府委員會為政府最高國務機關,有對各部、會長官的任免權;國民政府主席對某一決議的否決,必須得到五分之三以上國府委員的同意。

  關於軍事問題。國民黨堅持首先實行“軍隊國傢化”,然後才能“政治民主化”。共產黨提出,“政治民主化”與“軍隊國傢化”應同時進行,而且要等到憲政實施以後,劃定駐地,中共部隊始受政府的調動。“軍隊國傢化”的問題,是政協會議上鬥爭最激烈的問題,最後達成瞭折衷的協議:確立軍隊屬於國傢、軍黨分立、軍民分治的原則,並由三人小組繼續商定整編國民黨軍隊和解放區軍隊的辦法。

  關於施政綱領問題。國民黨和青年黨主張以《抗戰建國綱領》作為制定施政綱領的藍本。共產黨則根據《雙十協定》的精神,提出瞭《和平建國綱領(草案)》。最後,會議基本上依據共產黨起草的方案,通過瞭《和平建國綱領》。

  關於國民大會問題。國民黨堅持1936年選出的國大代表資格有效。共產黨和民盟都堅決主張舊國大代表無效,應重新選舉。經過鬥爭和反復協商,最後達成協議:同意保留原有一千二百名代表,但要增加臺灣、東北等地區代表一百五十名,以及各黨各派、社會賢達代表七百名,總計兩千零五十名。

  關於憲法草案問題。國民黨提出以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佈的《五五憲草》作為制憲的依據,遭到共產黨、民盟的一致反對。經過鬥爭,通過瞭《關於憲草問題的協議》,確定瞭議會制、內閣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

  政協會議期間,國共兩黨展開瞭激烈爭論。周恩來積極與各方面人士交換意見,廣泛團結中間力量,推動會議,終於通過瞭以上五項決議案。這些決議否定瞭國民黨的一黨專政與內戰政策,確認瞭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符合廣大人民的和平民主願望,在當時條件下代表瞭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受到人民的歡迎。但會議成果很快遭到國民黨的破壞,未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