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計劃編制過程的次序。在社會主義國傢中,科學、合理的計畫編制程式,是正確處理國傢與地方、企業在計畫編制上的關係,做到實事求是,提高計畫的科學性,及時發揮計畫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作用的重要方法。

  在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編制,採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程式。五年計劃和長遠規劃的編制程式,一般採取如下具體步驟:

  ①提出和下達計畫控制數字。國傢計劃委員會在各單位編制計畫劃前,先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並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指標進行經濟預測和初步綜合平衡。在此基礎上,提出控制數字,經國務院審查批準後,下達到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以指導他們編制計劃。控制數字主要包括:對基期計劃執行情況的預計,計劃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任務、重點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工農業主要產品產量,建設規模和投資方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以及其他一些主要指標的初步設想。

  ②編制和上報計劃草案。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部門接到國傢下達的計劃控制數字後,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進行研究,並將它分解,逐級下達到基層計劃單位。各計劃基層單位依據國傢下達的控制數字,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出本單位的計劃草案,上報上級主管單位。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和國務院各部門將本地區、本部門所屬單位上報的計劃草案經過匯總平衡後,制訂出本地區、本部門的計劃草案,報送國傢計劃委員會。與此同時,各省、市、自治區將其計劃草案的有關部分抄送國務院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將其計劃草案的有關部分抄送省、市、自治區。

  ③批準和下達正式計劃。國傢計劃委員會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報送的計劃草案的基礎上,進行全國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制訂出全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提交國務院審定後,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計劃草案經過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後作為正式計劃,按隸屬關系逐級下達到基層單位執行。

  中國年度計劃編制程序大體與中、長期計劃的編制程序相同。隨著計劃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將逐步簡化。

  計劃下達的時間,五年計劃一般要求在計劃開始的前一年下達到基層單位。年度計劃要求在上一年年底前下達到基層單位。農業計劃為瞭適應農事季節的需要,其冬播作物和水利工程建設計劃要求在上年秋提前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