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辦理工商信貸和城鎮儲蓄業務的國傢專業銀行。是國務院直屬經濟實體。總行設在北京。

  設立 為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不再兼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以加強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和搞好綜合平衡工作,更好地為宏觀經濟決策服務。1984年1月1日在北京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承擔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城鎮工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

  職責 貫徹國傢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大力籌集資金,加強信貸資金管理,支持工業生產發展,支持擴大商品流通,支持國營經濟、個體經濟和國傢政策允許的其他經濟的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和企業技術改造,積極發揮金融事業在經濟建設中的資金調節和再分配作用。

  經營范圍 ①辦理國營和集體工商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的存款;②辦理城鎮居民儲蓄存款;③辦理國營和集體工商企業、科研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科學技術開發貸款;④辦理企業轉帳結算和現金結算以及商業票據承兌和票據貼現;⑤開展委托、代理、租賃、咨詢等業務;⑥發行金融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⑦代理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專業銀行委托的各項業務;⑧辦理外匯業務;⑨開展政策、法律許可的其他銀行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全國最大的國傢專業銀行,除城鎮存貸款業務外,還開辦瞭外匯存貸款、進出口結算、擔保和外匯買賣等業務,與40多個國傢和地區的100多傢銀行建立瞭代理關系。同時,還開辦瞭房地產、信托、咨詢等業務。

  組織機構 作為國傢專業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中國工商銀行的所得稅和調節稅由總行統一向財政部繳納,營業稅向地方財政繳納。中國工商銀行實行垂直領導,分級管理。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設分行,在行署、省轄市設立中心支行,在縣設支行,在市縣城郊設辦事處、分理處和儲蓄所。

  總行下設辦公室、計劃部、工交信貸部、商業信貸部、技術改造信貸部、調查信息部、儲蓄部、國際業務部、個體業務部、科技部、會計部、人事部、教育部、勞動工資部、稽核部、信托部、信托投資部、基本建設部、政策研究室、《中國城市金融》編輯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