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指現金淨投放,即流回到銀行的現金如果少於從銀行提取的現金,銀行就增加現金投放;廣義指包含現金存入、現金提取及兩者差額彌補的全部現金貨幣周轉活動。

  現金發行是現金周轉管理的核心內容和最終目標。這種管理方式起源於蘇聯在1922~1924 年的幣制改革。蘇聯根據有計劃地建立社會主義經濟的需要,把社會再生產中的貨幣流通劃分為轉帳流通和現金流通。企業之間的經濟交易,國傢機關的費用撥付,大都是採用轉帳方式進行清清算,而且這些活動大多與生產資料的流通、商業的批發業務以及社會資金的流轉有關,一方面很少使用現金,另一方面受到國傢各項經濟計劃的直接控制,是一個有組織的市場。貨幣流通有很強的計劃性,可以通過銀行的信貸計劃去組織實現。而國傢與農村集體經濟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以及個人同商業和服務業之間的經濟往來則廣泛使用現金,多數情況與勞動報酬的支付、農副產品的收購以及生活資料的購買活動有關,是一個無組織的市場。國傢需要利用許多間接的市場形式來影響貨幣流通,現金管理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手段。1927~1928年,蘇聯政府責成國傢銀行辦理預算出納執行業務,加強瞭現金支付的周轉集中管理,並開始編制居民貨幣收支平衡表。國傢銀行成為國民經濟中的信貸、發行和結算中心,嚴格劃分現金貨幣周轉范圍(主要是居民收入的變動)和非現金貨幣周轉范圍(主要包括企業和機關的資金和收入的變動),形成瞭新的貨幣流通形式和貨幣流通管理方法,並將現金貨幣的周轉和現金發行的集中計劃調節,作為頭等重要的國民經濟任務。

  中國從1950年開始,仿效蘇聯的現金管理方式,通過銀行的信貸計劃和現金出納計劃組織貨幣流通,而且把現金發行作為國傢計劃中一個重要的控制目標,由政務院決定現金發行的計劃額度。銀行實施的現金出納計劃中,包含著國民經濟各部門存入銀行的全部現金以及從銀行支取的全部現金,兩者差額,表現為現金的凈投放(或凈回籠)。從1979年開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國民經濟中生產、流通、交換和分配關系發生瞭深刻變化,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和生活資料市場、現金流通范圍和非現金流通范圍都已打破原來封閉的格局,現金周轉和現金發行的經濟意義已經削弱,現金發行失去瞭作為貨幣流通調控目標的絕對重要性。但在市場發育仍然很不充分、很不成熟的條件下,現金發行還不失為觀察經濟運行狀況和調節貨幣流通的一個有效工具。

  中國的現金發行不同於西方銀行的現金供給。現金供給系指硬幣和紙幣的鑄造、印制、儲備、提存、銷毀等活動,相當於中國的銀行發行庫和業務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