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藝術傢為塑造銀幕形像,對現實生活觀察、分析、概括並進行藝術構思所採取的一種特殊的思維活動。與其他形象思維不同,它以在運動中的具體的可見可聞的畫面(包括表演動作、攝影機的運動、造型設計、光影構圖、色彩運用)和聲音(包括說白、音樂、音響)等各種表現元素及其相互錯綜複雜的關係為基礎,進行構思、設計和組合。因此它既能揭示現實生活中種種現象的內在聯繫,又能使鏡頭、場面之間具有連續性和節奏感,在時間與空間的表現上均有極大的自由,從而有可能使影片具有高度的集中概括能能力以及強烈的藝術感染力。蒙太奇思維從寫作文學劇本階段開始,經導演設計和構思,並由攝影、演員、美術設計、錄音、作曲、剪輯等創作人員共同工作而在銀幕上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