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於西方電影界的一種創作主張。法國女評論傢克勞德-艾德蒙·瑪格尼認為電影已越來越接近“和小說一樣明確地、無保留地歸功於一位作者”的時代。而“作者”“希望把影片拍成一部能準確表現自己意圖的作品”。同時,《法國銀幕》144期發表A.阿斯特呂克的《新先鋒派的誕生:攝影機──自來水筆》一文,主張“電影創作傢要象作傢用自己的筆寫作那樣,用自己的攝影機去寫作”。1954年1月,巴黎《電影手冊》發表F.特呂弗的論文《法國電影的一種傾向》。提出“導演應該該而且希望對他們表現的劇本和對話負責”的“作者電影”概念。他認為,一部影片的真正作者應當是導演;影片應當明顯體現導演的個性;導演應當象作傢一樣,通過他的所有作品表現他對生活的觀點;一個導演的作品的價值是由他一貫表現出的思想和藝術特征所決定的。法國著名評論傢A.巴贊在《關於作者論》(1957)一文中認為,“所謂作者論無非是把一個在其他藝術中被廣泛承認的理論應用到電影上”。“作者論”的觀點對於法國“新浪潮”電影以及各國現代電影產生瞭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