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初期反對專制政治、爭取資產階級民主自由權利的政治運動。其內容包括要求開設國會、制定憲法、減輕地稅、確立地方自治和修改西方列強強加的不平等條約。1874年1月,因“征韓論”之爭(1873)失敗下野的前政府參議板垣退助和江藤新平後藤象二郎等人,結成日本最早的政黨愛國公黨,提出《設立民選議院建議書》,揭開瞭自由民權運動的序幕。《建議書》反映瞭被排除在政權之外的士族和地主資產階階級的參政要求,顯示瞭“上層民權說”的局限性。但以“民選議院論爭”為契機,以大井憲太郎為代表的“下層民權說”嶄露頭角。同年4月,板垣、片岡健吉等人在高知創立立志社。此後,九州、四國等地紛紛建立民權組織。1875年2月上述自由民權派組織以立志社為中心在大阪成立瞭全國性的結社——愛國社。但早期民權運動局限在士族的狹小圈子裡,顯示出“士族民權”的局限性。1877年西南戰爭(見西鄉隆盛)結束,士族叛亂告一段落。農民反對地稅改革的鬥爭此起彼伏,要求設立地方民會的豪農豪商階層(中小地主兼資本傢)的運動也十分活躍。在這種背景下,立志社代表於1877年6月向天皇進呈建議書,系統地提出開設國會、減輕地稅、修改不平等條約三大要求。以此為轉機,自由民權運動逐步發展為全國規模的政治運動。

  1879年11月愛國社第3次大會以後,自由民權運動主要以請願開設國會的形式開展群眾性鬥爭,豪農豪商階層逐步取代士族階層成為運動的主力。1880年3月,愛國社改名為國會期成同盟,向政府遞交瞭《開設國會請願書》。這一年全國各地要求開設國會的請願簽名人數達24.6萬餘人,遞交的請願書、建議書達70件。自由民權派還起草和發表瞭許多憲法草案,現已發現的在《明治憲法》1889年頒佈以前民間起草的所謂“私擬憲法”就有40餘種。

  面對聲勢浩大的自由民權運動,明治政府在加緊鎮壓的同時,於1881年10月將主張立憲政體的大隈重信等人免除官職(史稱“ 明治十四年政變 ”),隨後發佈天皇詔書,宣佈1890年開設國會並制定憲法。1881年10月和翌年3月,以板垣退助為總理的自由黨和以大隈重信為總理的立憲改進黨相繼成立,自由民權運動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明治政府兼施鎮壓和收買手段,分化、瓦解自由民權運動。不久,板垣出國外遊,運動發生分裂。

  1881年,松方正義就任大藏大臣,實行通貨緊縮政策,把農民推向窮困的深淵,導致農民暴動迭起。1882年福島事件發生後,自由黨下層黨員逐漸與農民相結合,以武力反抗專制統治,相繼發動起義,如群馬事件(1884年5月)、加波山事件(1884年9月)、秩父事件(1884年11月)等,但均遭鎮壓。1884年10月,自由黨以失去對運動的控制為由,宣佈解散。不久,立憲改進黨領導人也宣佈退黨。自由民權運動走向衰落。1887年10月發生的要求言論集會自由、減輕地稅、修改不平等條約的所謂“ 三大事件建議運動 ”,及其前後由後藤象二郎倡導的所謂“大同團結運動”,均由於明治政府的鎮壓而失敗。歷時十餘年的自由民權運動徹底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