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和中世紀印度南部泰米爾地區三王國之一。又譯喬拉。中國史籍稱註輦珠利耶。早期都城烏羅尤爾(今蒂魯奇拉帕利),晚期都城坦焦爾

  有關朱羅的最早記載出自阿育王的石刻詔諭。西元前2世紀,朱羅人曾一度統治過今斯裏蘭卡北部地方。約從西元1世紀起,朱羅的一些酋長分別統治瞭泰米爾人的各個地區。卡裡卡拉(主要活動在2世紀晚期)是朱羅王國早期最著名的國王,在文尼戰役中,打敗潘地亞、哲羅和11個酋長國的聯軍,在泰米爾建立霸權。以後受潘地亞、帕拉瓦和遮婁其王國興起的影響而衰落。7~8世紀淪為帕拉瓦和遮婁其王國的附屬國。9~12世紀再度興起,成為印度次大陸最重要的王國。毗查耶拉伽統治時(850~871),朱羅戰勝遮婁其,定都坦焦爾。巴蘭答伽一世(950~955)時吞並潘地亞,侵入今斯裡蘭卡。在950年的塔科蘭戰役中,朱羅敗於拉喜特拉庫塔王國。羅阇羅阇一世(985~1014年在位)和拉金德拉一世(1014~1044年在位)時,王國鼎盛,以強大的海軍為基礎,先後征服哲羅及今斯裡蘭卡全境,並北上戰勝孟加拉的帕拉王朝,在恒河三角洲建立新都恒伽孔達-朱羅普蘭,並修建大型水庫和幹渠。

  為爭奪海上交通控制權,保障對中國及東南亞的直接貿易聯系,朱羅王國從11世紀起與其海上勁敵室利佛逝進行瞭百餘年的爭奪印度洋霸權的鬥爭。1025年一度占領馬來半島、東蘇門答臘及南緬甸。10~11世紀,印度向東南亞地區的政治經濟上的殖民擴張、文化傳播,以及僑居地的普遍建立達到高潮。朱羅的貿易使團曾多次訪問中國。朱羅人控制下的港口是中國宋代遠洋船隊在印度洋上最重要的中轉港。

  9~12世紀,朱羅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是泰米爾封建制度的典型。朱羅王朝實行中央集權制,全國劃分為9個“曼達羅”行省,國傢行政管理由組織完善的官僚政治機構負責。王國政府直接管轄村社,王朝晚期才出現封建領主勢力。

  村社是真正的基層行政單位,也是獨立自治的實體。其自治權高於印度其他地區,王朝或封建領主的盛衰不能從根本上影響村社。村社內部行政管理實行高度發展的委員會制度,由按不同職業分區居住的村社成員的代表組成村社總會,分“烏爾”和“薩巴”兩種。“烏爾”是普通村社裡繳納租賦的農戶所組成的總會,“薩巴”是婆羅門村莊裡的婆羅門所組成的總會。

  村社制與種姓制相結合。村社裡的階級關系在直觀上表現為種姓關系,階級統治表現為種姓統治,社會分工表現為種姓的傳統職業。種姓制的特點是:種姓基本上分為婆羅門與非婆羅門兩大類,非婆羅門屬於中間種姓,他們之間等級界限並不森嚴;婆羅門既是宗教首腦,也是經濟頭目,掌握著土地,還兼營商業。

  土地制度原則上是國有制,但實際上存在著村社土地所有制和個人土地所有制,農戶基本上是國傢佃戶。

  寺廟是社會中心和經濟中心。商人行會擁有大量財富,往往購買整個村莊捐獻給寺廟,並向村社總會和商業企業提供貸款,牟取重利。

  盛行毗濕奴教。巴克蒂運動(虔誠教派)的領袖羅姆羅阇早期曾以朱羅為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