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或構築物施工過程中,對將被下一工序所封閉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包括:

  ①基坑、基槽的驗收。在地基加固處理(包括加墊層、換土、夯實、固結處理和打樁等)以前,對開挖平整以後的基坑、基槽的土質和承載力進行檢查驗收。

  ②地基工程的驗收。在建造基礎以前,對地基加固處理以後的施工品質進行檢查驗收。

  ③基礎工程的驗收。在基槽回填土以前,對基礎工程的質質量、構造、尺寸偏差等進行檢查驗收。

  ④鋼筋等工程的驗收。在灌築混凝土以前,對鋼筋骨架、管線、部件、預埋件等的數量、尺寸偏差、構造要求、保護層厚度進行驗收。

  ⑤承重結構工程驗收。在地面、墻面、屋面、頂棚等裝修工程施工以前,對承重構件(包括墻、柱、梁、板、屋架等)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等進行檢查驗收。

  ⑥防水工程的驗收。在覆蓋屋面保護層、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墻板勾縫以前,對油氈或其他防水材料的質量、層數、作法或空腔防水構造等進行的檢查驗收。

  ⑦裝修與設備安裝工程的驗收。在內外填充墻和頂棚等裝修工程施工以前,對吊頂骨架與間隔墻骨架、給排水、燃氣管道、電氣管線、通風道等的質量、構造、尺寸偏差進行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的驗收須由施工單位準備好自檢記錄,邀請質量監督機構和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在現場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後,在隱蔽工程驗收單上簽字。未經隱蔽工程驗收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