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對水面以下的景物進行拍攝的活動。最初是在船底裝上舷窗,透過玻璃進行拍攝。1856年英國人首次通過岸上遙控的方法使照相機在海底進行拍攝。1893年法國攝影者在一個很大的密封箱中,直接在水下進行拍攝。潛水艇問世不久,發明瞭裝在潛水艇甲板上的攝影機械。到1945年輕便潛水方法出現後,水下攝影比較迅速地開展起來。80年代最廣泛使用的是背荷壓縮空氣瓶的潛水方法,攝影者直接潛入水下進行攝影。

  水下攝影機必須有一個水密的機殼。機殼殼要能承受規定深度水的壓力,有防腐蝕措施,在水中的穩定性、平衡性要好,操作要簡便靈巧。

  水下與陸地上的環境不同,因此水下攝影與一般攝影的要求不同:

  校距 水的密度比空氣大,光在水中的折射率為1.33左右。水下攝影時,機殼內部是空氣,物體處在水中,光線在空氣與水的界面上會產生折射,使攝影機上原有的校距點和視角發生變化。攝影物鏡校準的距離(D2)應當根據物體的實際距離(D1)、光在空氣中的折射率(na)、光在水中的折射率(nw)在下式中的關系確定。

校距

  校正視角 攝影物鏡在水下的視角變小,因此水下攝影常選用短焦距,即廣角攝影物鏡。有時,在水下攝影物鏡上加裝一片校正透鏡,以期獲得與在空氣中近似的視角范圍。

  選擇曝光條件 水下攝影,伴隨有水對光波的吸收所造成的光量損失。水對光波的吸收,取決於光波的波長和水的深度。上層水域主要吸收波長較長的光波,如紅色光;隨著深度的增加,吸收范圍逐漸向波長較短的光波挪動。如水深5米處,陽光中的紅光基本上被全部吸收;水深10米處,橙色光也被吸收;水深20米處,黃色、紫色光也被吸收。在光譜中,波長為473毫微米的青色光在海水中被吸收的程度最小,這是在水下觀察物體或是拍攝時,色調總是偏於青藍的原因之一。水中的懸浮物,既造成光量的損失,也造成光的擴散、漫射,因而降低物體及其影像的反差。曝光時,應通過水下攝影曝光計實際測光選擇曝光條件。水深與光量遞減(剩餘值)規律表對補償曝光也有一定的‘價值’。概括說來,水面反射損失光量2~5%(系指投射光的入射角為0°~45°時);當水深5米時,光強減至入水光量的33%;水深10米,光強減至入水光量的28%。

光強和水深對曝光的影響

水下攝影

  人在水下活動,由於受到水壓的影響,思維能力大大降低,反應遲鈍,因此,從事潛水攝影應註意安全,提高潛水攝影技術。(見彩圖)